国务院:环保税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明确为地方收入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收为地方收入。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都作为地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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