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为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满足市民使用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需求,西安市明年起办理有证房屋抵押时,将不再扣押不动产证(房产证)。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中,不动产证(房产证)一直作为必要要件之一。以前,在抵押办理后,原证被存入抵押档案中,在抵押权注销后即可领取原证。在此期间,由该登记中心负责为群众提供免费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复印和借出等服务,以满足群众的用证需求。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群众使用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需求不断增大,如果继续采用在抵押后扣押证的做法,将不利于群众从事相关社会活动,也很难落实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为此,从2018年1月1日起,市民在办理有证房屋抵押时,将不再扣押不动产证(房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