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武 ○编辑 林坚
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在金融服务业方面将放宽外资银行经营相关人民币业务的条件限制。
《决定》宣布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实施这些特别管理措施,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这一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决定》调整的内容涉及金融、航空运输、文化娱乐、音像制品制作等相关服务业;待综合试点期满,国务院还将根据实施情况对《决定》内容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