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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金融办:鼓励合规信保服务 推分级管理和存管属地化


 

2017-12-20 13:08:19

浙江金融办网贷管理新规征言:鼓励合规信保服务 推分级管理和存管属地化

  每经实习记者 边万莉 每经记者 宋戈 每经实习编辑 陈 适

  日前,浙江省金融办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案细则》)意见的公告。

  《实施办法》鼓励网贷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并要求机构根据对出借人、借款人的风险评估结果实行分级管理。《备案细则》除明确了对新设立以及已经设立的网贷机构进行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外,还提出了存管属地化,对于已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平台,给出了1年的时间更换存管银行。

  对借贷双方实行分级管理

  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监管体系构建完成后,在2017年的最后一个月,网贷备案也迎来了明确时间表。为规范网贷机构业务活动,浙江省金融办于12月18日发布了公开征求《实施办法》和《备案细则》意见的公告。

  《实施办法》从备案管理、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浙江省(宁波市除外)的网贷机构提出了共三十条具体要求。其中,第十五条提出“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为借贷双方提供符合保险行业监管规定的信用保证保险服务”。

  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表示,网贷行业的去刚兑是必然趋势,但去刚兑不意味着不保障投资人权益,未来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和保险公司保险服务会成为平台主要的保障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保监会在2017年7月下发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中,禁止保险公司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并对借款人自留责任余额作了规定。目前P2P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存在一定难度,待备案明确后,合作可能显著增多。如果平台能够和保险公司达成合作,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出借人投资损失的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控制同一自然人、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借款余额上限相比,《实施办法》还增加了对借款人实行分级管理的要求。第十七条明确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借款人的年龄、身份、借款用途、还款能力、资信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审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借款人实行分级管理,避免向不合格的借款人提供交易服务”。

  而出借人方面,《实施办法》则规定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并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对应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表示,《暂行办法》的限额规定,是为了引导网贷平台坚持小额分散原则,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施细则》则更多从保护投资人的角度出发,保护那些不熟悉投资理财风险、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盲目投入”而遭受损失。该项规定,既有利于防控风险,也用禁止性规定保护了相应群体的合法权益。

  提存管属地化加强信息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备案细则》不仅明确了新设机构备案登记申请的流程,还对已存续机构备案登记管理作出了详细说明。对于在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变更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此外,各设区的市金融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相关工作要求,对合规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设区的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设区的市领导小组指定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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