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临近年末,央行呵护市场流动性的态度愈发明显。继14日给市场超量投放中期借贷便利(MLF)后,昨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替代原有的《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1月29日起实施。
所谓自动质押融资业务,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清算账户资金不足时,通过系统自动向央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完成清算的支付系统支持机制,有助于减少清算排队现象,保障支付清算安全。
央行相关负责人称,目前的《暂行办法》是2005年施行的,随着形势变化,《暂行办法》中关于融资余额上限、融资利率等方面的规定已相对滞后,关于合格质押品、成员机构资质等方面的规定也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所以要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与旧版相比,新规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扩大成员机构融资空间,且中小型银行上调比例最大。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融资余额上限由实收资本的2%提高至4%,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由实收资本的2%提高至10%,城商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由实收资本的5%提高至15%。
二是统一自动质押融资利率。日间和隔夜自动质押融资利率均按业务发生时的隔夜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确定,其中日间融资利息按小时计算,隔夜融资利息按实际占款天数计算,鼓励机构缩短资金使用时间。
三是扩大质押债券范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可质押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