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会计制度出炉 护航养老金投资运营
专家认为,这次修订是适应现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迫切要求,弥补了社会保险基金核算的短板,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12月14日发布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其中对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投资业务核算需要,增加了“委托投资”新科目,在“暂收款”“暂付款”等科目中补充增加了相关核算内容及核算方法。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健全,社会保险在保障范围、运营模式等方面均有了较大变化。”万博研究院新供给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哲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有的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对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新险种缺乏明确的会计核算规范,对于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过程中委托投资的资金归集、划转、回收等各个环节也缺乏统一的会计核算原则。
刘哲认为,这次修订是适应现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迫切要求,弥补了社会保险基金核算的短板,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专家认为,提升对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信息质量,有利于养老金安全的开展投资运营。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与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相关会计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重大变化和创新:一是全面覆盖社会保险险种;二是统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框架;三是补充完善有关新业务的会计核算规定。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顺应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的改革发展要求,我们在会计制度设计时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新业务的会计核算需求。例如,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投资业务核算需要,增加了“委托投资”新科目,在“暂收款”“暂付款”等科目中补充增加了相关核算内容及核算方法;按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核算需要,在“暂收款”“暂付款”等科目中增加了跨省异地就医资金归集、划拨和清算的相关会计核算规定;按照大病保险业务核算要求,增设了专门的“大病保险支出”科目,并对大病保险盈余返还和亏损补偿的核算要求进行了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