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梁敏 ○编辑 林坚
继天津、上海等10个城市之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使用范围再次扩大。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2016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正式实施,除将行邮税改为综合税外,还对进口货物实施一般贸易监管模式。不过,一个多月后,相关部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中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过渡期。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今年9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