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
日前,美国政府向世贸组织(WTO)正式提交书面文件,反对在反倾销调查中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我国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随即回应表示坚决反对。
如何看待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在WTO层面讨论“市场经济地位”最核心问题事实上就是“替代国”歧视做法。由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在出口对象国实施的反倾销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不以中国的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是援引“替代国”的数据,从而导致不合理的高额反倾销税。
这个“替代国”,确实给我国产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替代国成本评估的依据,更容易为中方产品裁定高额关税,无疑会放大“反倾销”手段的威力。近20年来,我国一直是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愈演愈烈,对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中国企业往往因为第15条(a)所要求的对市场经济地位的举证责任,举证困难,败诉率高,被课征的反倾销税率高,企业往往因此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被迫退出出口国市场。
按第15条的规定,该条款在反倾销方面适用15年,即2016年12月11日就应该自动失效。第15条如期终止,对于我国企业在应对其他WTO成员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方面,有重大现实意义。因为这可以让中国企业摆脱一上来就不利的“身份”问题,可以根据个案合法合理地进行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