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贺梨萍
曾经是中国第二大民营钢企的山西海鑫钢铁在历经破产重整后,在钢铁并购大鳄建龙集团接盘后已重启篇章。然而,海鑫钢铁前掌舵者,也就是曾经被称为“山西最年轻首富”的李兆会本人,其关于海鑫钢铁的烙印还没有彻底消除。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网截图 12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公布了一则限制出境的执行信息,被执行人正是李兆会。信息显示,被执行人李兆会,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李兆会此番被限制出境,主要是涉及到美景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美锦集团”)和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海博鑫惠”)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涉案金额总计2.16亿元。
工商资料显示,海博鑫惠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9.8亿元,现法人代表为张亚敏。张亚敏此番也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同限制出境。不过,海博鑫惠董事长为李兆霞,也就是李兆会的妹妹。
在海鑫钢铁破产重整之前,海博鑫惠曾由海鑫旗下海鑫实业控股,后来还一度脱离海鑫实业成为独立公司,资产近百亿元。
美锦集团和海博鑫惠如今的“恶果”结于2013年,彼时二者还是盟友。
美锦集团控股上市公司美锦能源(000723)的历史公告显示,光大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在其诉海博鑫惠等海鑫钢铁集团相关公司、美锦集团、李兆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于2014年3月13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该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查封、冻结被告李兆会银行存款3.24亿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美锦集团在这桩纠纷中则是作为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因担保责任,法院将美锦集团持有的美锦能源83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及孳息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14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6日。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这份借款合同签订于2013年1月10日,海博鑫惠在约定的授信有效期内向光大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5.2亿元,授信使用期限自2013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9日。担保人共4名,包括美锦集团、李兆会及其他两家山西公司。
判决书中显示,由于海博鑫惠面临重大经营风险,光大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于2014年2月提起诉讼。为此,美锦集团于2014年9月24日代海博鑫惠偿还本金2亿元及利息16228262.63元。
然而美锦集团承担代偿义务后,海博鑫惠未承担还款义务,李兆会也未承担担保责任。一怒之下,美锦集团一纸状告海博鑫惠及李兆会,主张追偿权。
其中,海博鑫惠辩称,其自2014年初至今已停止业务,公司账户已被冻结,无力偿付贷款。李兆会方面则辩称,担保方共有四方,自己仅为其中一方,美锦集团提供的证据中并未限定每一方所应承担的额度,故应由4名担保人平均分担该债务。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3月15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最终支持美锦集团的追偿。不过,和美锦集团预期的金额有落差。
法院判定,美锦集团、李兆会及另两家山西公司共同为海博鑫惠的2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各方并未约定分担的比例,故依法应由四名保证人平均分担,即李兆会仅应承担美锦集团向海博鑫惠不能追偿部分的四分之一,也就是5000万元。
而实际上美锦集团的主张则是,李兆会是另两家山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不过,美锦集团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然而,尽管美锦集团对李兆会的追偿金额大幅缩水,李兆会至今却仍无力偿还。2017年12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表示,执行通知发出后,李兆会及其公司至今未予履行。美锦公司向法院申请了此次“限制出境”的请求。由此,才有李兆会及海博鑫惠法人代表张亚敏此番被限制出境。而法院也已经查明,李兆会及海博鑫惠名下已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
海鑫钢铁曾经是中国第二大民营钢铁企业,也是山西省规模最大的钢企,仅次于沙钢。在创始人李海仓时代,海鑫钢铁资产总额超过40亿元。但因李海仓在2003年遭枪杀身亡,年仅22岁的李海仓之子李兆会接班上位。李兆会在接班之初曾承诺,“公司是我父亲的,不能让它败在我手里。”
遗憾的是,在李兆会子承父业的第11个年头,海鑫钢铁就迎来了破产重组的命运。随后被建龙集团接盘,海鑫集团原始股东权益将全部丧失,并更名为山西建龙。随着这一钢铁帝国的倒下,关于李兆会本人的舆论也纷至沓来。
其中讨论最多的,就是在钢铁行业由“香饽饽”走向“白菜”的十年时间里,李兆会远离钢铁主业,频频活跃于资本市场。2007年,李兆会凭借抛售民生银行1.6亿股成功套现超过10亿元,并被一举推上了当年胡润百富榜第78位,成为最年轻的山西首富。
当然,外界曾一度热议的,还包括其在29岁时迎娶一名中国女演员,并在两年后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