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提供: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12月4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环保部获悉,日前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了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原则审核通过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等15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这意味着2017年底前完成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即将全面实现。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将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照《意见》要求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各省(区、市)政府发布实施并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启动勘界定标试点,加快生态保护红线落地,还要抓紧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管理措施。”
上述《意见》即今年2月7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环保部联合发改委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严守工作,同时印发《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建议》等指导性文件,加强对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技术对接。
另外,《意见》指明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时间任务表——2017年年底前,完成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份完成划定,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和监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此前环保部宣教司巡视员刘友宾在环保部9月例行发布上称,截至9月底,宁夏、上海、北京、天津、重庆、云南、江西、湖北、安徽、四川等10省市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审核。两个月后,河北、江苏、浙江、湖南、贵州等5省也陆续完成了划定方案审核。
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表示:“目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各省(区、市)划定方案总体上符合《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下一步,相关部门和地方要共同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