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布“外资十条”,对外商大幅度释放政策红利
放开30%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准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蒋臻
广东对外商大幅度释放政策红利。昨日,广东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等10条举措,即《外资十条》。“每一条措施都有很高的含金量,落地生效后,能让外商体验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省商务厅厅长郑建荣在发布会上说道。
他表示,《外资十条》是广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广东建设成为向世界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外资十条》的落地,将进一步推动广东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重塑广东营商环境新优势,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重点加强对高端外资、高端人才的吸引力,推动广东外资向更高层级、更高质量发展。
鼓励有条件地区另行安排奖励
省商务厅厅长郑建荣指出,《外资十条》的内容没有面面俱到,主要聚焦到外商投资企业关注的一些重点问题,特别是外资企业关心的准入政策、用地政策、税收政策。他表示,《外资十条》主要聚焦优质外资项目,从提高外资的质量和效益的角度来出台管用的政策。“所以仔细看这十条政策,更多是聚焦在世界500强企业、聚焦在行业的龙头企业、聚焦在总部经济或者地区的总部、聚焦在外资的研发创新等。”
《外资十条》第一条提出的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就是逐步推进制造业、服务业、金融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放开30%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制造业领域放开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制造的外资股比限制,服务业领域取消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等的外资股比限制,金融业领域放宽外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的外资股比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等。
《外资十条》第二条提出要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其中,省财政对外商在广东投资实体经济项目、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达到一定规模的,按投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等。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处长刘雄威表示,省财政拟安排的这些财政措施,具有突出重点、突出增量、突出实效等特点,比如重点支持世界500强等大企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重点支持重大制造业项目就是突出了其中的重点,又比如获得政策支持的核心要求是新设项目、新增投资、新增财政贡献度,这体现了突出增量的特点。
他表示,基于这些特点,以上奖励政策的导向主要有三个方面,支持广东外资经济体量扩大,促进协议投资落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落户,改善广东产业结构;以及鼓励各地加大引进外资力度,充分发挥省市联动。
用地政策源于“实体经济十条”
《外资十条》第三条即提出加强用地保障。其中提到,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应保尽保”。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对外商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产权,允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对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等。
与今年8月份广东出台的《实体经济十条》用地规定相比,《外资十条》有何突破?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林安表示,《外资十条》的用地政策源于《实体经济十条》,又高于《实体经济十条》。“我们这次出台的外资十条的用地政策吸取了实体经济十条中用地政策的精华部分,并作出了一些提升”。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大外资企业用地规模的保障力度,丰富外资企业用地的供地方式,允许重点外资企业的办公物业分割转让等。“我们在《外资十条》中提出允许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产权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累计的分割登记和转让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有效解决了外资企业手中的低效办公物业难以处置的问题。”
支持研发创新 最高资助1000万元
《外资十条》第四条提出的支持研发创新,是本次关注的重点。其中提到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纳入省创新产品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实行政府采购鼓励措施。鼓励外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广东生产结算国家大品种一类新药,为其进入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开辟绿色通道等。
省科技厅副厅长刘炜表示,广东省委、省政府一直在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创新创业环境,这样外资的创新资源能更便利地进入广东省、进入广东的产业链。“比如说对外资新型的研发机构,跟内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样,可以获得省级和地市一级的财政补助,又比如,外资在广东省设立的研发机构特别是新型研发机构,只要是通过广东省的认定,就可以享受进口以及税收的有关优惠政策”。
人才“优粤卡”更进一步优化和细化
《外资十条》第五条提出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利用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投资及广东重大跨国并购项目返程投资。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N RA +”试点,支持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双向融资等。
《外资十条》第六条提出要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推行人才“优粤卡”,将外商投资企业高管等7类人才纳入服务对象。逐步扩大“优粤卡”在广东可作为身份证明使用的领域。在教育、医疗、人才住房、养老等方面,给予“优粤卡”持有人相当于企业所在地居民的待遇。回国后在外资研发机构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门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魏建文用三个“聚焦”阐释了人才政策的亮点。第一个是聚焦服务对象,这次《外资十条》里把外资有关的人才七方面的对象明确出来了。第二个是聚焦服务内容,拿到外资“优粤卡”的人才,可以凭卡在购房、购车、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所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在落户、出入境、长期居留、永久居留、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入住人才公寓等方面享受优先的服务。第三个是服务模式的聚焦,他指出,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都专门设有人才服务专区,为外资人才提供一站式、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外资十条
《外资十条》的内容主要聚焦到外商投资企业关注的一些重点问题,特别是外资企业关心的准入政策、用地政策、税收政策
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逐步推进制造业、服务业、金融领域扩大对外开放。
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
最高奖励1亿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
加强用地保障
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应保尽保”。
支持研发创新
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