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实习编辑 陈适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5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
而对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修改以后,是否还要制定相关立法?对此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现行有关税收的暂行条例都要逐步上升为法律。在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总结实践经验,根据改革进程,积极研究起草增值税法。
营业税及其暂行条例废止
2012年,上海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而到了去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广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依法确定和巩固营改增试点成果,进一步稳定各方面预期,国务院决定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作相应修改。
营业税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曾是我国第三大税种,2015年此项税收收入接近2万亿元。
营改增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为近年来我国实施的减税规模最大的改革措施,也是本届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营改增试点以来,目前已累计减少企业税负1.7万亿元,而且有效扩大了税基,2017年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月均增加14万户。更突出的还在于有力推动了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今年前三季度服务业增长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8.8%。
10月底,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此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结构矛盾凸显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入也出现增速下滑势头。但政府没有选择加大征税力度,而是“放水养鱼”,通过扩大营改增范围和试点,进一步推进减税力度。
对于增值税立法,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增值税目前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其立法工作正如期进行,属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营改增和增值税立法对于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增值税税率调整惠及多方
《决定》对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修改主要在于将实行营改增的纳税人,即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规定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中相应增加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税率,并根据已实施的简并增值税税率改革将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天然气、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调整为11%。
记者注意到,自今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已经取消13%这一档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目的是为了将营改增试点主要成果法定化,并没有增加新的政策。《决定》施行后,现行的有关营改增的过渡性政策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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