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资讯网首页 > 信息资讯 > 财经快讯 > 浏览正文


发改委: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表彰不得向参与对象收费


 

2017-12-1 14:23:10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意见明确,要降低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意见指出,要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发挥第三方评估的引导监督作用。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

(编辑:上海资讯网 so.sh.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活
·保利发展:5-6月全国项目周均总来访量较新政前涨
·经济日报:房地产市场在调整中温和复苏
·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全面开展“睡眠保单”清理专项
·“华美十载,樱创未来” 美国西北樱桃新梦起航
·中建玖合华东区域党支部组织参观中共四大会址纪念
·传承与革新! Roca乐家荣获GBE酒店设计大奖——20
·豫园街道:“豫”智生态开启科技新篇章
·6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9.5%与上月持平。
·长效针剂家族再添新成员,善久达®(棕榈帕利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资讯网拥有人承担上海资讯网 so.sh.cn 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网络传播权等)。
2. 本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大多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2003-2024 上海资讯网(so.sh.cn)
媒体合作、商业合作及不良信息处理电话:021-34121912 QQ:191646616 微信:news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