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将探索建立“安置房银行”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金淘 裘萍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提出对征收房屋的搬迁时限奖励由原来的“不高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15%“调整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广州市住建委将探索建立“安置房银行”,用于各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
新《办法》认为,搬迁奖励是对被征收人是否配合征收工作所设置的奖励,与签约时间有关联,但不宜与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挂钩。因此,新《办法》提出将原规定中的“不高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15%”的搬迁时限奖励修改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
鉴于越来越多的被征收人更期望回迁安置或产权调换,但目前广州市各区可用于征收安置的房源较少,无法完全满足被征收人的安置需求的情况,新《办法》也设置了征收安置房建设条款,规定市、区政府应多渠道建设、筹措征收安置房,并建立“安置房银行”用于各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