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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组: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2017-11-22 10:45:52

农村“三块地”之一的宅基地,改革试点至今已两年有余,部分地区取得成效,但也有地方“操之过急”。

  在11月20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会议上,总结过去数年宅基地改革经验,并为未来改革提出要求和指导。强调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已经有了前期实践基础,要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明确改革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宅基地与户籍制度相伴而生,自1958年实行城乡二元制结构体制以来,中国农村长期实行“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的宅基地制度。即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其个人使用权的流转必须限制在本集体(一般为村)之间,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中国城镇化率由1980年的不足20%,增长至2016年的57.35%,且有不少观点认为中国城镇化率被低估。这让农村宅基地制度面临诸多问题,一方面,农村人口大量流动,“空心村”问题十分突出,“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部分“农二代”“农三代”宅基地取得困难,农民的宅基地财产权利难以“变现”。

  有鉴于此,中办、国办于2015年2月发布文件决定在全国选定部分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宅基地退出乃方向之一。

  部分地区出现“操之过急”现象,主要是近两年三四线城市为了配合房地产去库存,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出台农村户口进城购房后将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后,将得到数万元的补贴和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利诱”之下,农民进城买房积极性提升,不少农民放弃了原本难以变现的宅基地和耕地使用权。

  一般认为,宅基地和耕地是农民最后的保障,因为农民大多没有养老保险,一旦农民在城里难以生活时,至少可以回农村种地,中央深改组会议明确的改革要求,正是基于此。的确,宅基地改革出发点不是买卖,农民进城落户也不应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为条件,但宅基地改革仍不能回避退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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