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预付费模式别成圈钱套路
刘昌松 来源:人民日报
一段时间以来,预付费模式成了教育培训行业的潜规则,由此导致的退费难甚至商家“卷款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商务委等9部门联合制定《北京市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要通过专项行动确保消费者权益。
事实上,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很多消费者对“先办卡,再消费”的预付卡模式已经见惯不怪。不仅在教育培训行业,不少理发、健身等行业也都循此“惯例”。近段时间发生的共享单车退押金难,同样有相似之处。表面上看,这种经营模式属于契约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似乎没有问题,但要强调的是,契约行为本身也要受到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不能放任自流。对其中存在的霸王条款、违法违规乃至涉嫌犯罪之处,更要依法予以惩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市场上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正得益于政府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也满足了教育培训领域存在的多元化需求。比如一些幼小培训机构推出数学思维、滑板、围棋等培训内容,丰富了孩子的课外生活,也受到很多家长的欢迎。但与此同时,由于监管体制的不完善,导致不少培训机构存在捆绑销售、退费困难等现象,侵犯了消费者利益。例如有媒体披露,某机构秋季幼小衔接全日制一年班学费,家长须一次性交纳4.2万元,且退费极为艰难。家长为孩子预交费后,如果想更换更适合的教育机构,一般也难以实现,法律规定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几近丧失。
正因如此,维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需要更加成熟的市场机制,也需要监管体制同步跟上。如今,中国的市场监管体制早已基本建立,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面对一些不良商家不断升级的“花招”,需要从源头抓起,进一步完善监管。比如,一些商家通过各种购买优惠,在算法上摆“迷魂阵”,消费者很难看透其中的价格陷阱。退费时则有一套复杂的“退费公式”,导致消费者“想退也退不了多少钱”。更有商家“失联”“跑路”,这就已经是涉嫌侵犯消费者财产的犯罪行为了。对此,监管机制要从事前变为事中、事后,通过更加全面的监管、更迅速的反应,让“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同时发挥作用,为消费者权益提供全方位守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