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门心洁 通讯员 卢杰
本报讯(通讯员 卢杰 记者 门心洁)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委等12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发布《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若干规定》,这使得天津成为继上海、北京、广东、江苏等省市之后我国又一个出台地区总部鼓励政策的城市。 近年来,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和推动力量,对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断增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对于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也愈加明显。通过总部鼓励政策的出台,势必进一步推动天津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跨国公司在津设立地区总部的步伐,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市利用外资工作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使总部经济成为全市经济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