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17年10月环境空气质量有关情况的函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国控点监测数据(已扣除沙尘影响),我部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细颗粒物(PM2.5)10月平均浓度和同比变化幅度分别进行了排序。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10月,“2+26”城市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45~83微克/立方米(μg/m3),平均为61μg/m3,同比持平。月均浓度较低的前3位城市依次是济宁、濮阳、郑州和安阳市(并列第3位);月均浓度较高的前3位城市依次是邯郸、石家庄和邢台市。
从改善幅度来看,17个城市PM2.5月均浓度同比下降,降幅排名前3位的城市为保定、北京和石家庄市,分别下降34.4%、32.1%和31.0%;11个城市同比上升,升幅排名前3位的城市为晋城、邯郸和焦作市,分别上升139.1%、62.7%和51.2%(详见附件)。
从“2+26”城市2017年10月份PM2.5浓度改善情况来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形势严峻,完成秋冬季目标的压力巨大。据预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不利,大气污染物扩散能力较差,进一步增大了实现任务目标的难度。请各地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对照《大气十条》和《攻坚行动方案》目标任务清单,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提高治理效果,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