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蒋臻 周子龙
南都讯 记者蒋臻 见习记者周子龙 “双11”即将来临,一系列促销活动是不是已看花了眼?昨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2017年“双11”期间零售价格行为的提示公告》(下称《公告》),对经营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各电商协会和连锁经营协会做出价格提示,要求不能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如采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购买,一经查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经营者九种行为不能有
《公告》明确提出经营者不能有的九种行为,比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能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价格促销时,不能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一些网购时常能见到的促销行为也不被允许,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亏损甩卖”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无从比较;采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这些行为都将被认为是涉嫌价格违法。
电商平台四类行为不能有
《公告》也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做出价格提示,要求其加强对平台内零售商价格行为的管理。《公告》明确了四类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有的价格行为:不得出现声称网站内所有或者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但网络商品经营者并未实际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出现在网站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某网络商品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低于该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不得出现提供的标价软件或者价格宣传软件等强制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价格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