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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核电项目拆迁引争议 村民:三澳核电未经合法审批


 

2017-11-6 14:07:55

 黄贵耕

  2016年6月29日,温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建设浙江三澳核电项目的议案。会议认为,核电是高效、经济、稳定的清洁能源,浙江三澳核电项目建设意义重大,会议同意建设浙江三澳核电项目。会议特别强调,要做好项目审批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征地拆迁等补偿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然而,温州苍南县在核电项目批准立项之前的拆迁工作,在当地引发了巨大争议

  “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要求是:确保拆迁村民‘搬得出,住得下,富得起’。”针对三澳核电项目征拆情况,苍南县政府包括重大项目能源办、法制办、国土局、住建局及霞关镇政府等多部门十余名相关负责人告诉《法人》记者,“采用货币化安置的情形下,政府还专门人性化地为70岁以上村民提供两年的免费过渡房;采取异地安置加异地评估等办法提高货币化补偿标准,使三澳核电项目获得多数村民的支持和理解。”

  但是,部分村民对上述政府人士的说法却并不认同。

  “三澳核电项目未经合法立项审批,没有建设安置房,未经法院裁决,苍南县政府直接强拆村民的合法住房,导致部分村民无家可归。”多位受访村民表示,政府强制拆迁不合法,并涉嫌暴力拆迁。

  孰是孰非?一时间莫衷一是。

  不签订拆迁合同后果有些严重

  郑宗芬与陈宝完一家四口,丈夫郑宗芬是残疾人,无劳动能力,全家仅靠妻子陈宝完一人在台州的玉环县开早餐店维持全家生活。但出乎意料的是,陈宝完在玉环县已经开了三年的一个小小的早餐店,在今年6月蹊跷地被当地消防部门盯上,并随即被勒令关门停业。

  据了解,陈宝完一家在三澳村小曹自然村原有两间房,按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她家只有一间能获得补偿,另一间因为不够政府规定的25平方米,就不能补偿。因为相距太大,陈宝完拒绝在政府制定的拆迁合同上签字。

  据陈宝完反映,她家的房子,早在5月11日就被强行拆了,当时他们不在家,因此,家具全部被拆迁队强行搬到露天日晒雨淋报废了。因为她拒绝与政府签订拆迁合同,6月8日和14日,苍南县拆迁办与霞关镇政府及三澳村委会的人员专门跑到陈宝完开早餐店的玉环县去找她,要求她家必须尽快在拆迁合同上签字,并口头威胁说,你不签字,你的早餐店也开不了。

  “我当时还以为他们是开玩笑,”陈宝完说,“但后来玉环消防队果然就连续三次找上门来说我的早餐店消防不合格。”

  让陈宝完蹊跷的是,在同一条街的早餐店消防条件都差不多,却唯独她一家被消防队盯上,而且上门的消防员还暗示她关店回家去处理完事情,再回来开店。她才略有所悟,原来是老家拆迁人员给他找来的消防队。

  6月19日,陈宝完在玉环县的早餐店最后被强行关门。

  陈宝完告诉记者,早餐店被关掉之后,原来的住房也被强拆了,她就成了无业和无家可归的人。无家无业的陈宝完与丈夫郑宗芬一家就在被强拆了的家园废墟旁边支起帐篷居住,如此又被拆迁办人员强拉至霞关镇政府,最后还被送到公安局拘留七天。

  陈宝完提供的苍南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违法行为人,陈宝完,女39岁,现查明:2017年7月29日14时,苍南县霞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滞留在三澳村“大拆大整”拆违现场的人员劝离时,陈宝完以跳海自杀的方式阻碍霞关镇政府开展工作,陈宝完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且属情节严重。依据《治安处罚法》之规定,决定给予陈宝完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但是,苍南县拘留所出具的《解除拘留证明书》则称:陈宝完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被苍南县公安局拘留六日。

  在三澳村的强拆过程中,类似陈宝完同样情形被公安部门拘留或抓到公安局留置一天不是个案,还有村民林月钗、郑丽钗、叶美兰、王毅、王仲华、王仲论、蔡美英、洪海珠、叶海芳、刘日顺及叶志庆等。叶志庆是在强拆现场反对强拆被强行带上警车送到拘留所,留置了20多个小时,直至强拆完毕才释放。其姐姐叶美兰因看见弟弟被抓走,上前与警察理论,结果被以“侮辱、毁谤他人”拘留2日。

  另有叶志顺在4月13日被当地公安局以“无证驾驶”拘留14天,其所购买的渔运船被以“无证捕捞”从2月14日扣留至今。但是,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直到8月24日才给叶志顺出具【苍海渔(渔业)告(2017)00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叶志顺反映,因人被拘留、船被扣,直接损失百余万元,加上即将错过捕鱼季节,损失总计要超过200万元。因为渔船被扣,他们一家的生产和生活来源也被彻底断绝。

  陈诗勤是浙苍0789渔船的船老大,该船还有黄宗法、陈诗元与陈细焕三个股东,房屋被强拆后,陈诗勤和黄宗法担心渔船被扣,心有不甘地按照政府的要求,签订了拆迁协议。但仅仅因为陈诗元与陈细焕两人拒绝签订拆迁合同,直接导致他们的渔船不仅不能在苍南境内进行保养和维修,而且直接受到渔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口头威胁,不给他们的渔船年检。

  9月8日,陈诗勤再次找到苍南渔业局张局长,请求给他的船进行年检。但是张局长直接对陈诗勤说:你那两个股东没有与政府签订拆迁合同,就别想我给你发证,除非你能找到县委黄书记,他说发给你我才能发给你。

  据陈诗勤反映,他们的渔船还雇佣了六个工人,每人工资1.5万元,如果渔船不能及时出海捕捞,他们不仅没有收人,而且还要每月支付工人的工资近十万元,损失不可估量。

  另据村民代表书面反映,2017年3月24日清晨6时左右,苍南县渔政执法大队在未经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强行拖走村民王业川、林成开、洪建英所有停泊在霞关港的浙苍渔00384号合法渔船。最后,船主王业川等人在拆迁合同上签字后,其渔船才得以放行。

  就上述问题,《法人》记者向陪同采访苍南县政府相关部门与霞关镇政府有关负责人核实时,他们解释说,村民被拘留是公安局的执法行为,渔船被扣是渔业局的执法,他们不知情也不能干预。对陈宝完的早餐店被关门,他们更是否认与拆迁有关,认为应该是玉环县当地综合执法所致。

  “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据了解,苍南县政府为核电项目特别成立浙江三澳核电项目建设指挥部,由该指挥部编制的《征迁政策服务指南》中,特别提出关于什么样的房屋才能补偿安置?

  该指南回答称:前提是有居住功能,占地面积25平方米以上,一是有合法的房产凭证、二是有92年的航拍影像存在、三是有99年前乡镇建房文件或乡镇、国土、规划的正式罚款凭证。符合上述条件的的房子,因受灾进行重建,原房屋拆除或灭失不超过两年,原址上重建地址未变的。

  按照上述规定,92年以后所建房屋未取得相关建房文件与罚款凭证的,或者99年之后所建的全部房屋,以及占地25平方米以下的全部房屋,不管建于何年,实际用途如何,均不予补偿。

  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只能在具体施行中检验。

  9月7日上午,《法人》记者在拆迁户叶登宝的过渡房内,现场了解叶登宝因拆迁引发心脏病的有关情况时。一位70多岁的老大娘突然下跪在记者面前,手中拿着一叠材料,泪流满面地要求向记者反映她家在拆迁中的遭遇,看到如此情况,记者只好连忙扶起老大娘,并收下她手中的材料,安抚老大娘有事慢慢说,随后她才情绪平稳下来。

  后来经过了解,这位老大娘叫洪朱花,今年已经78岁,全家有七口人,她家共计有三间房被拆。但是,按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只给她家按两间房补偿,其中一间不给补偿,是因为这间房建于2000年,属于1992年之后,列入不予补偿范围。但是洪朱花女士认为,她家的这间房子虽然建在1992年之后,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先后给国土局交过土地款及相关税款和罚款,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为证,按规定是应该补偿的,但她多次向拆迁工作人员反映,却始终无人理睬她,万般无奈,只好向记者哭诉。

  类似情况,村民陈诗传也反映,他家世代居住在三澳村的小曹官后自然村,现有五口人,三代同堂,原有祖屋两间,分别修建于1960年和1993年。两间房未经签订拆迁协议,就被政府以建核电项目的名义于2017年2月21日强行拆除。明明被拆了两间,政府也只按一间补偿,另一间不予补偿的理由也与洪朱花老大娘家的一样,建于1992年之后,不予补偿。房子被强拆后,陈诗传在给记者的书面材料中称,他带着年近80的老父亲,租不到房子,政府也不给他父亲安排过渡房,他们一家已无家可归,只好过着扶老携幼背井离乡居无定所的生活。

  小曹村的叶茂志女士也反映同样的问题,因为她家的住房也是建在1992年之后,就被政府列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后无任何补偿。叶女士认为她家的房子既不属于大拆大整的危房,也不是因为核电项目公布后抢建的违章房,而是在2006年台风把原本拥挤的老房子吹毁了,实在无法居住,所以,在2008年借债和用尽全部积蓄总共花了12万元左右建了一间三层楼的房子,完全是为改善之前拥挤的居住条件。

  据叶女士反映,她丈夫陈诗强三兄弟,之前一直与他们的父亲一起住在老屋,住得很拥挤,因此,在1999年向村委会购买了三间宅基地。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与叶女士一家同时向村委会购买宅基地解决住房的在小曹村共有40多家,其中有20余户建起了房屋,但是这次核电项目拆迁时,全部被列入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后,不予补偿,因此,引起众多不满。

  为此,三澳村的郑宗烟、郑丽钗、林月钗、陈其本、叶圣立、陈书成、洪顺彪、林庆瑞等八户村民联名向记者反映,他们93年前后建的房子,迄今已经实际居住了20多年,却在核电项目拆迁时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实在不公平。

  受访村民对记者说,上述房屋是多数人经过大半辈子的努力,有的甚至是付出两代人的心血和积蓄才建成的。仅仅因为没办手续,这种情况在周边乡村比比皆是,在全国也很普遍。这本是历史客观原因造成的,包括当地主管部门也有失职失察之责,为何在核电征迁之时被秋后算账?

  另外,限定25平方米以上才补偿,也让部分村民感到不公平。上述陈宝完人被拘留、店被关门就是因为她家有一间房子不足25平方米,被政府认定不予补偿,她拒绝在拆迁合同上签字。

  无独有偶,村民邱雨原来家住深湾村,92年的航拍影像中有他家五间房子,一直都有人居住,2006年“桑美”台风后,房屋被摧毁,其中居住的四户人家搬走,只留下一户人继续居住,所以就重建了一间房子,也被政府强拆了。先是被贴了违章建筑通知,后来又说是房子面积不足25平米,不予赔偿。

  “规定以92年为时间界限,给被拆房子予以补偿,是考虑到82年出台《土地管理法》,实际实施相对滞后,就按推迟十年实施,所以就是92年;以25平方米作为面积的界定,是根据居住功能确定,低于25平方米的房子不适合居住,因此,不予补偿。”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集体向《法人》记者介绍核电拆迁情况时,对“92年”与“25平方米”的规定作出如是解释。

  三澳核电项目立项至今仍未通过审批核准

  根据《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规定:核电项目核准和审批权保留在国家能源局。

  《法人》记者先后两次专程前往苍南实地采访,第一次以书面采访提纲致苍南县委县政府并黄荣定书记,没有得到回应,第二次,在苍南县政府多部门组成的集体说明核电征迁情况时,也同样回避了该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该项目仅仅取得国家能源局《关于浙江三澳核电厂项目开展厂址保护及相关论证的复函》(即国能核电[2015]161号),而立项尚未得到正式批准。在2017年苍南县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申报表中,三澳核电项目的立项及征地审批还正在列入计划。

  9月6日下午,苍南县多部门组成的集体说明会上,国土局池所长介绍说:三澳核电项目征地范围,在2016年进行了公告,实际总征地面积197公顷、其中林地41公顷、耕地75.8公顷。

  《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还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依据上述规定,三澳核电项目的征地审批权限在国务院。

  “请问池所长,核电项目的征地是否取得征地批准文件?”记者问。

  “已经上报了。”池所长回答说。

  “什么时间上报的,去年还是今年?”

  池所长没有具体回答,主持说明会的陈副主任(苍南重大项目能源办)抢过话题说,有国土部门对征地的预审批文。

  “能否提供征地预审批文证实一下?”记者问。

  “让池所长请示他们的局领导。”陈副主任说。

  但是,直到截稿时止,苍南县政府也没有向记者提供任何能够证明征用数千亩土地的合法批准文件,其中还包括征用耕地1000余亩。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征。

  8月27日,记者在现场看到,核电项目至今未合法落地,但位于三澳村各自然村周边的大面积的耕地早已茅草丛生,大量被强拆的村民住房产生的废墟也是满目苍夷。

  据村民反映,他们原有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土地补偿款都是以工资的名目存入每户的存折,那些存折这也是政府直接为村民办的。

  2011年3月17日,中纪委、监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下简称中纪委《通知》)强调: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请问在村民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政府强行拆除村民的住房是否经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人》记者在集体说明会上向苍南县法制办负责人项主任提问。

  项主任坦陈:“没有向法院申请。”。

  “依据法律规定,政府是否具有强制拆迁的权力?”

  项主任回答:“依法政府确实无权强制拆迁。”

  《法人》记者在拆迁现场看到,不少的家具和家用电器被砸在已经拆除和倒塌的房屋废墟中。为数不少的受访村民也反映,因为来不及也有内心不情愿搬迁的,或反对政府强拆未主动搬走家具的,导致大量家具被砸毁并压在废墟中。参与拆迁的政府工作人员解释说,拆除房屋前,拆迁人员都会把房主没有及时搬走的家具搬到房子外面,不会直接把房子里面家具砸坏,他们都有录像可以证明。

  中纪委《通知》特别强调: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办发明电[2010] 15号文件的要求,做到先安置后拆迁,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法人》记者实地采访了解到,苍南县今年5月底已经完成对三澳村的整体拆迁。但是,其规划建安置房所需的土地上,目前还满是葡萄架,远远望去只见一片农田,唯一可供联想的是农田旁边竖立的一块《浙江三澳核电项目马站安置小区》广告牌。陪同实地采访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土地已经完成选址的审批程序,开工建设还需要时日。

  法律实施研究专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要条件是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各级政府领导更应该带头守法。如果政府常常越过法律界限搞强拆,政府主要领导往往以权代法,如何能让普通老百姓信法与守法?

  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据了解,针对苍南县政府在三澳核电项目拆迁中存在的诸多违法现象,陈细焕、陈诗焕及叶志顺等多位村民已经向苍南县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政府强制拆迁违法。9月28日,苍南县法院就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人》派记者旁听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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