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33县市区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期限延长一年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
根据决定,试点期限届满后,试点期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延长期满,国务院应当就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国务院应当提出修改相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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