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期限延长释放哪些信号?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题: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期限延长释放哪些信号?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宋晓东、王立彬、刘硕
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拟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1年,至2018年12月31日。
为何这项重要改革在试点期限即将结束时延长1年?未来改革又将在哪些重点领域发力?
信号一:需要更多时间深化积累推进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被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与农民和农村集体的利益密切相关。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相关说明时表示,在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
例如,如何更好地协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关系,如何有效保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项目建设效率等,这些问题目前尚未形成十分成熟的解决方案。
专家分析,2015年国家选取33个县市区作为改革试点,2016年9月中央决定各试点地区对三项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各地更充分地积累“三块地”改革综合效益。
姜大明说,土地制度改革与单纯的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不同,从制度设计、工作布置、实践操作到效果反馈周期较长,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阶段,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和综合效益显化尚需时间。
长期关注“三农”领域的郑州新支点农业咨询公司负责人李鑫表示,改革试点期限延长,有利于基层开展更全面、深入的探索,为系统总结试点经验打好基础。
信号二:已开展的试点经验值得阶段性总结
一系列统计成果表明,启动改革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缓解征地矛盾、盘活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农村土地征收攻破重点难点。在河北定州、内蒙古和林格尔、山东禹城等地区出台了土地征收目录,初步建立了民主协商、风险评估、纠纷调处、后续监管等程序,提高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完善了被征地农民住房、养老保险等补偿办法。同时,试点地区还积极探索土地增值收益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机制。截至今年9月,3个试点地区按新办法实施征地共63宗、3.9万亩。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更成熟。试点地区在入市主体、入市方式和入市收益分配等方面积累了经验。截至今年9月,全国已有577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面积1.03万亩,总价款约83亿元。
--宅基地制度改革给农民带来更多红利。在试点地区,改革重点集中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住房财产权的抵押等方面。各试点地区还积极完善宅基地分配、有偿使用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了乡村治理水平。
江西省余江县从盘活存量、规范增量、保障权益、扩大权能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了宅基地管理制度体系,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全县共退出宅基地28257宗3915亩,退出宅基地复垦574亩。截至目前,全国15个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已退出宅基地约7.6万户,退出面积约6万亩。
信号三:完善立法与农村土地系统性改革将成重点
“三块地”改革未来的重点在哪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陆剑认为,完善立法、构建适应实际需求的法律制度框架,将成为延长期内的重点任务之一。姜大明表示,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正在推进,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推动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为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创造一个相对平稳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