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新规: 杠杆不得超10倍
我市将制订监管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
记者 郭欣欣
昨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为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国家制定和出台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于10月开始施行。
规范融资担保行业
市金融办人士解读说,条例对融资担保行业规范性发展提出了不少重要规定。比如,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公司净资产比例不得超过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
另外,条例中还提到,不得为融资担保机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非关联方条件,并须依法报告和披露。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融资担保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
加强非现场监管
“按照条例要求,我市通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控风险,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非现场监管等,并向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下发通知书,要求其按照条例规定严格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市金融办方面表示,下一步,我市还将着手制订融资担保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