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武 编辑 全泽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0日发布《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涉及雄安新区公司登记注册、日常监管、商标知识产权,以及广告产业发展等方面共11条意见。工商总局明确指出,依法将“中国雄安”“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予以保护。
在这11条意见中,4条意见涉及雄安新区公司登记注册相关问题:工商总局支持依法将“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予以特殊保护;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河北雄安”作为行政区划使用,参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以冠以“河北雄安”字样;授予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支持雄安新区优化企业经营登记范围方式,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还有3条意见涉及具体的市场监管:工商总局支持雄安新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支持雄安新区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支持雄安新区创新对新业态的监管。完善监管标准和规范,建立鼓励发展和有效规范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另外有3条意见涉及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问题。工商总局支持在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和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授予雄安新区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办理相关案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相关请示、案件材料;支持雄安新区强化商标知识产权等保护。依法将“中国雄安”“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予以保护。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等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
此外,工商总局还单独提出了一条关于支持雄安新区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工商总局支持建设广告产业园区,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园区定位及发展建设。充分利用雄安新区的优惠政策、产业优势,布局广告战略和品牌战略基地。鼓励和引导广告产业向雄安新区布点聚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