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吴家明
最近,国内多座城市相继升级包括限售在内的楼市调控措施,但广东省东莞市最新发布的通知显得有些“特别”。
昨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切实规范国庆中秋期间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对开发商在节日期间的销售行为予以规范,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以认筹、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炒作房价上涨的不实消息,不得利用网络软文、微信、短信等形式发布、传播“抢房”“一房难求”等宣传广告信息,不得采取雇人排队营造火爆场面等方式渲染紧张气氛、误导消费者,引发投诉纠纷。
与此同时,凡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惜售;不得为不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购房人承诺或提供办理社保或个税、协助其规避住房限购政策、并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购房人已交纳定金或订金,经查册确实不具备购房资格或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要求退回定金或订金的,开发企业应尽快予以退回。此外,《通知》还提出加强对销售代理机构、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协调等措施。要求开发企业切实加强自律,依法诚信经营,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秩序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