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发布
9月25日,@石家庄发布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有关房产交易办事程序,市住建局发布了五大焦点问题的权威问答,对新政后的交易流程进行了便民解释。
解读01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其新购住房上市交易受何限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自《意见》发布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解读02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需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房产查询证明》或《房产查询证明》、本市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含)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解读03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证明如何查询?
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时,持家庭所有成员二代身份证(家庭中有1-2名未成年子女,且没有身份证的可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在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平安北大街3号档案查询厅,均可依托房产自助查询机通过“家庭房产查询”,打印《家庭房产查询证明》;若家庭中有3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需到平安北大街3号档案查询厅进行人工查询;单身成年人或家庭中没有未成年子女的,依托房产自助查询机查询时,不适用“家庭房产查询”,应通过“个人房产查询”,打印《房产查询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