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2017年底基本实现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为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税服务。
“跨省经营企业的范围涵盖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外出经营、跨省异地拥有资产等类型企业。”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副司长孙玉山昨日表示,这部分企业可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此举将有效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集团为统一财务管理、节约管理费用,多采用财务总部集中管理模式,由总部财务人员统一办理涉税事项。某大型连锁超市财务总监周慧生说:“我们公司总部在上海,在全国有近百家连锁店,希望在上海就可以办理全国其他地方分店的涉税事项。”
为满足纳税人对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需求,《通知》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
有哪些事项可以全国通办呢?《通知》明确,在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4类15项涉税事项在2017年底基本实现全国通办。涉税信息报告类。具体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申报纳税办理类。具体包括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优惠备案办理类。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除外)、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证明办理类。具体包括开具个人所得税等完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