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如新添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需由代持机构回购
2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将于9月30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而产权份额方面,将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类商品住宅价格比例确定。
北京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办法》标志着北京“保基本、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引导居民形成梯级消费理念,加快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完善符合首都特点的住房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而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表示,北京市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统筹各类销售型保障房,有利于制度的规范统一,住房制度也更加简洁明晰。政策明确了政府与购房家庭所持份额,对政府与购房家庭的权利界定更加清晰,政府和购房家庭之间是双向选择,可自由退出,政策弹性高,可操作性强。
《办法》提出,购房合同应明确共有产权份额、房屋使用维护、出租转让限制等内容。同时对产权份额等方面有了明确的执行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