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近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开展了专项督查,民间投资增速企稳回升。但是,当前民间投资增长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障碍,部分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垄断行业市场开放度不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民间投资活力不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
意见提出十方面举措。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重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三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和工业机器人(21.380, -0.35, -1.61%)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在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时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四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努力提高民营企业融资能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五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六是努力破解融资难题,为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各地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过桥转贷资金池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七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诚信履约。八是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九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十是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