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打通登记改革“最后一公里”
吴学安
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吴知论近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证照分离”改革的经验做法将在全国复制推广。但在推广当中强调两点:一是要求在松绑的同时,怎么加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二是在这个过程中,怎么解决信息共享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谓“证照分离”,就是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证照分离”即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的一种登记制度。先赋予市场主体资格,而后申请相关的经营资格,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在“证照分离”登记制度下,商事主体设立更便利,能够更好地区分行政登记与行政许可,把商事主体的经营自主权还给商事主体本身,从而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这也是商事登记的本义。
在“先证后照”的模式下,企业经营需要先取得经营所需的各类许可证,才可注册登记。这种模式不仅给企业进入市场设置了较多的“玻璃门”“旋转门”,也极大延长了企业“进场”的时间。证照关联让不少企业面临着“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尤其是一些初次创业者往往“一脸迷茫”,不知道究竟要办多少个许可证,即便“刚翻过了几座山,又越过了几条河”,但若漏掉了一个许可证,也会面临罚款、整改、停业等处罚,甚至“出师未捷身先死”。
实行“证照分离”能有效破解“先照后证”改革后面临的问题。实施“先照后证”,取得主体资格的门槛降低。但办证从办照前转到办照后,仅是一种平行位移,办证标准、条件、程序没变,申请人原本希望获得主体资格后更为便利地取得许可经营资格的希望落空,呈现出“大门敞开,二门是玻璃门”的“欲进不能、欲罢不忍”的状态。实际上,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不仅是办理顺序的调整,而是体现了商事制度改革的便利化要义。当然,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并不仅仅只是为了打破证、照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是要以此为契机,逐步减少企业进入市场所需的审批和许可事项,或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强化事后监管,使一些企业持照即可经营,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