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规是这么定的,早前南京相关规定也是如此,这样的地块在南京已有12幅
马祚波
扬子晚报讯(记者 马祚波)商品房小区里如何配建保障房,深圳市昨天给出了最新“说法”,在刚刚出台的《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小区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房应当与商品房同步设计、建设与交付,且不得设置围墙。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目前已有12幅住宅地块要求配建保障房,总面积近19万平方米。按照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南京的配建保障房的建设、装修标准也要和商品房一致。
深圳新规:
保障房需与商品房装修一致
深圳市在这份《办法》中提到,配建的人才保障房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建设的,人才保障房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首期。交付使用后,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人才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
此外,配建的人才保障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当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人才保障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享受同等的物业服务。
南京规则:
配建保障房更细化,不会“低配”
在今年5月份出台的南京楼市调控“宁十条”中,南京市再次调整土地出让方式,将达到最高限价后摇号决出买家,改为竞争保障房面积,每次报建面积为200平方米,认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所建保障房无偿移交政府,相应房屋建设成本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