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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微信骗局升级 返利、报销皆为坑


 

2016-8-10 13:55:04

2016-08-10

  你可能注意到了,微信里卖东西的越来越多,什么面膜、洗发水、化妆品、美容整形,有的号称买东西返利,有的通过微信做所谓直销生意,这些火爆的微商背后,藏着哪些猫腻呢?

  自然阳光:号称直销,实则根本没牌照

  自然阳光销售代表:为什么我们借助微商模式?这是其他公司没有的。你推荐A,你有10%,A推荐了B,A有10%,你还有10%,这是第二代。B推荐了C,B有10%,C过来给A还有10%,C的第一次加入的业绩你还有10%,这叫三代10%。明白了吗?这是微商。

图为央视节目截图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这是央视财经《消费主张》记者参加一家名叫自然阳光的微商的线下活动时拍摄到的现场画面。销售代表正在推销一套据说是纯美国制造的保健品,销售方式主要是通过微信。

  自然阳光销售代表:我们最需要学会一件事情,自己会注册,会帮别人注册,会教别人买货,OK,你就可以躺在被窝里赚钱了,因为我们所有的培训都是在微信里完成的。

  听上去真是非常诱人,北京的梁小姐心动之下,通过微信和销售人员取得了联系。

图为央视节目截图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根据自然阳光公司规定,刚进入人员必须购买产品,可以购买4000、8000、16000元三种价位的产品,之后分别享有不同比例的提成。上面说到的10%就是购买16000元产品后的提成权利。按照对方的宣传,投入16000元后再去拉人头,至少能享受之后三代的提成,然后还有管理奖、超越奖、开拓奖等种种名目的奖励,如果能做到一星总裁,甚至能参加整个公司的提成。

图为央视节目截图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发财心切,梁小姐一下投入了16000元。

  梁小姐:付款不是付现或是刷卡,把钱汇到对方的微信,没有任何凭证。

  交完钱到现在一个月了,梁小姐也没见到产品。对方解释说,产品从美国运来,入关需要时间。

  产品没见到,梁小姐每天见到最多的就是销售人员在微信群中天天不断地互动。从人数看,群里的人每天都迅速增加。按照营销人员所说,培训的目的是要拉自己的亲朋好友来买产品。

  梁小姐:能力强、比你聪明、比你富有的人,把这些资源先储存下来,攒一波可以派老师过来专门跟他们沟通。

  自然阳光微商到底做的是什么生意呢?《消费主张》记者以听课的名义,参加了这家企业的几次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这是一家来自美国的公司,经营保健品。

图为央视节目截图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图为央视节目截图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记者拿到了自然阳光营销人员提供的PPT讲稿及分配方案,确实如梁小姐反映,购买产品进入后就可享受分级提成。

图为央视节目截图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自然阳光是不是在做传销呢?

图为央视节目截图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记者:现在这些东西拿到国内卖,合不合法呢?

  负责人:我们在中国已经拿到直销证书了。

  记者:其他呢?比如说工商、质检、药监?

  负责人:这不需要啊,因为它是国际(国外药监部门)承认的,在中国已经不需要这些了。人家已经认证了,中国是没有那个水平去检验的。

  按照自然阳光经销人员所说,他们不是传销,而是直销,并且已经拿到了直销牌照,产品直接从美国进来,国内部门根本没有水平检验和监管。

  根据我国《直销管理条例》,从事直销必须取得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自然阳光真的经过商务部门批准了吗?

  记者登录商务部网站,在经过批准的全部77家直销企业中,根本没有自然阳光公司的名字。

  没有得到批准却声称拿到了直销许可,更令人担心的是,该公司负责人声称,他们从美国进口的保健品不需要得到中国工商、质检和药监部门的监管,消费者服用了此类产品之后,如果出现问题又该找谁来追究责任呢?

  一军商城:不管买多少都能“报销”

  上海的周女士也有过一段惨痛的微商购物经历。

  周女士:当初我的同事买了有一段时间了,介绍给我,我也在微信上搜索了一下公众号,有这个商城。

  周女士说,用户注册成为会员之后,在商城里买东西,商城会把用户所花的钱再报销回来,所以这个商城里的东西经常被会员抢购一空。

  周女士:报销方式是这样的,你收到货品,确认了之后,两千元以下的7天会返到你的账户,二千元以上的是15天,五千元以上好像是一个月。

  起初周女士并不相信,可是在同事再三劝说下,周女士还是加了这个一军报销商城的微信公众号。

图为央视节目截图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周女士起初也想过,商城是赚取差价、获取利润的,一军报销商城在会员购物以后再报销的方式肯定是没有利润的,商城的钱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周女士:我认为这个公司可能也是在理财什么的,因为我们付了十几倍的价格买商品,它如果有能力理财的话,能够给我们这批商品,也是很正常的。

  周女士说,这个商城的东西比超市里的要贵不少。

  周女士:比如一袋大米,市场价四、五十块,它要卖八百块钱。

  虽然贵,但是想想最后都能报销,周女士也就壮着胆子试着买了一些商品,果然,没过多久,周女士在商城消费的钱报销回来了。

图为央视节目截图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周女士:全额报销,有一点是捐款到基金会什么的,等于是全额报销。

  有了这个甜头,周女士开始通过微信频繁地在这个一军报销商城购物,最多的一次买了近4万元的东西。

  可是,持续了一段时间以后,周女士发现商城给自己报销的周期越来越长了,直到2016年的4月20日,她发现商城的微信公众号及网站突然都关闭了。

图为央视节目截图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周女士:最后就不能提现了,钱堆在里面了,三万多。

  周女士事后了解到,和她一同被骗的还有不少人,金额从一万多到100多万不等。一位管先生告诉央视财经《消费主张》记者,他被骗了160多万元。

  管先生:当时真是没有怀疑过,一直都没有怀疑过,大概是160万左右。最后他那个电脑打不开了,什么也没有了。

  买文玩,货不对板该找谁?

  武汉的张先生喜欢文玩,经常通过网络去淘一些文玩宝贝。2015年的10月份的一天,一名微商的朋友圈发了几张手串的帖子。

  张先生:感觉他发的金刚菩提品相非常好,价格也比较实惠。

  通过视频及图片,张先生看得出来,这个手串绝对是物超所值。

  张先生:价格也不多,一共450块钱,我就直接微信转账给他了。

  拿到货之后张先生却傻眼了。

  张先生:他发快递过来,我打开一看,跟他发的图片完全不是一回事儿,可能也就几十块钱的东西。

图为央视节目截图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张先生立即把产品的照片发给了对方,希望商家能够给自己换货。

  张先生:经过多轮沟通,他后来也没有什么耐心了,就直接跟我说,他手上没有任何东西,纯卖别人的图片,这货都是从他上家发的。

  这个微商根本不是真正的手串经营者,也无法给张先生的手串进行退换货。后来张先生发现自己被对方拉黑,彻底联系不上了。

  虽然只有几百元钱,但是张先生不甘心就这么被骗,咨询工商部门后得知,通过微商购买了商品,要先投诉,得找微商所在地才行,而这个卖手串的微商自己标明的注册地是在尼泊尔,真实的地点在哪儿?究竟是不是尼泊尔?张先生无从打听。

  买减肥产品,没有效果怎么办?

  宁夏的李女士当上妈妈一年多了,由于生孩子的原因,身体有些发福,总想找一些比较靠谱的减肥产品来试试。

  一天,微信朋友圈里的一篇关于减肥的文章引起了她的注意,而且后面还有一个微信号。这是一个个人微信号,所发的文章和图片基本都是关于减肥产品的,介绍的是一种叫做魔鬼瘦身组合的减肥产品。

图为央视节目截图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这个微信号经常会发一些消费者使用前后的对比图片或是商户发货的图片,以及使用后的反馈图片等等,看上去总是一副供不应求的场景。

  看到这么多人使用过,效果都还不错,一心想要快速减肥的李女士再也按捺不住了,通过微信订购了一套魔鬼瘦身组合的产品,到货之后自己按着对方的指导每天按时服用。

  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宣传中别人用一星期就立竿见影,可是自己连服10多天,却一点效果也没有。

图为央视节目截图图为央视节目截图

  李女士:吃到半个月的时候我就问她,人家也不耐烦,不怎么说话,有时候说忙,有时候说等等,到后期就把微信给我删掉了。

  李女士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这时候她才发现,对方给自己发货的快递单上竟然连发货人信息都没有,自己也早已被对方拉进了黑名单。

  微商购物,属不属于网络购物?

  微商很热,也很乱。

  7月22日,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指出,微信购物投诉迅猛增长,并表示,“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此文一出随即引发热议,紧接着,甘肃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引发热议的《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措辞和表述存在不严谨、不完整的问题。许多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也通过微信开展销售活动,这类情况肯定属于新《消法》规范的范畴。”

  消费者在朋友圈里的微商购物,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消费者在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遇到纠纷该如何维权呢?带着疑问,央视财经《消费主张》记者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

  国家工商总局12315工作指导处处长 张道阳:交易活动无论在网上网下,都受法律规制,没有法外之地。随着微信的流行,通过微信开展的交易活动越来越多。就这些交易活动本身的性质而言,都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受法律保护。

  微商购物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吗?

  张道阳告诉记者,所谓“微商”没有标准的定义,受什么样的法律保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国家工商总局12315工作指导处处长 张道阳:一是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利用微信渠道开展经营活动。这种情况下的交易活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然也适用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二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利用微信进行交易的个人。其中,个人之间偶尔交易的,比如转卖一个二手商品或者闲置物品之类,不属于经营活动,受《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调整;经常性地或者成规模地利用微信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规定,履行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义务。

  围绕微信购物的投诉剧增张道阳告诉《消费主张》记者,近年来,“微商”逐渐在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中流行,但相关监管体制不健全,出现纠纷后消费者维权难。

  据12315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16年上半年关于微信购物的投诉共1990件,同比增长153.5%。投诉问题主要为:收到的实物与微信图片不符,消费者通过微信付款后对方不发货,付款后被删除好友,再也无法联系卖家,微信上购买的商品真假难辨,难以退换货等。

  国家工商总局12315工作指导处处长 张道阳:通过朋友圈购物出现交易纠纷,如果有明确的被投诉的经营者,可以依照《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总局令62号)规定,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消协组织进行投诉。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偶然交易产生纠纷,可以按照一般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维权。现实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些消费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信息,找不到经营者导致消费纠纷难以解决。

  对于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投诉迅猛增长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应当尽快予以规范。

  国家工商总局12315工作指导处处长 张道阳:我们认为,要针对利用微信渠道在朋友圈开展商业活动的特点,切实落实经营者、渠道提供者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通过社会共治方式,推动微商经营活动的透明化、规范化,维护诚信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微商带给广大消费者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而不是维权难的尴尬。

  提醒

  保留好聊天记录、对方宣传的图片、文字等,一定要索要发票;

  购物之前,先让对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您可以根据对方提供的信息,到当地工商部门的官网查询,之后再决定是否和对方交易;

  如果对方没有实体店,也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您就要小心了,即便是朋友,一旦出现纠纷,维权难不说,可能连朋友都难做了;

  对于那些号称购物返利、投资赚大钱、拉人头给提成的微商,不但不要相信,还要积极向微信平台、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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